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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微笑长存(2022年)

时间:2022-06-25 19:30:2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案为鉴,微笑长存(2022年),供大家参考。

以案为鉴,微笑长存(2022年)

 

  以案为鉴

  微笑长存

 ——高速公路基层人员廉洁警示教育案例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和司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 不惜铤而走险, 采取倒卡、 换卡等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 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白白流失, 犯罪分子利用金钱、 物质利诱,拉拢收费员等人员为倒卡车辆放行或为其冲关提供方便, 很多收费员经不起诱惑而滑向犯罪的深渊。

  案例一:

 收费班长空刷卡 沦为十年阶下囚

  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间, 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某收费站一班班长李某和工作人员王某分别利用自己当班时负责收费、 发卡等监督、 管理职责和具体负责收费站发卡等职务之便, 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 交由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及其弟以人民币 150 元至400 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路过的货车司机, 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站时用购得的通行卡交费结算, 从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至案发, 李某、 王某共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 4000 余张,并已出售其中的 3500 余张。

 共获得赃款人民币 50 万余元, 李某、 王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 万余元, 其余款项均为刘某所得。

 2010 年 7 月 21 日,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 王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与被告人刘某结伙, 经事先通谋, 利用职务之便, 采用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 50 万余元, 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故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 王某、 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十一年六个月、 十一年九个月, 赃款应予追缴。

 并没收个人财产各五万元。

 案例二:

 内外勾结伪造通行卡 谋取私利构成诈骗罪

  2008 年 1 月至 5 月, 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发生的一系列贩卖、 使用伪造通行卡案件, 引起了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管理处领导的高度重视, 向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怀疑在海宁存在一个涉案金额巨大的伪造、 贩卖通行卡的犯罪团伙。

 海宁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侦察, 一个以收费员余某为首, 内外勾结制售假冒通行卡骗取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在某高速公路公司海宁收费站上班的余某, 伙同驾驶员吴某、 杨某利用单位空白信息的通行卡制作成伪卡, 然后到服务区等候货车司机来买卡, 每张卡的“售价” 定为 300 元。

 为了保证伪卡的销路, 胆大妄为的杨某和吴某采用了群发短信以及印制名片在服务区散发等形式为自己做广告。由于驾驶员以 300 元购买伪造的通行卡后仍能获取一定数额的利益, 因而,余某等人的“流水线” 始终处于饱和运转状态。

 从最初的只是收 200 元为违规司机放行, 发展到每日像机器一样制卡、 送卡、 收钱。

 通过缜密侦查,

 9 月 12 日下午 2 时 30 分, 海宁市公安局的民警当场从余某家中搜查到赃款 17 万元及作案用的电脑、 读卡器、 通行卡等。

 与此同时, 三路民警在江苏大丰和嘉兴同时行动, 吴某、 杨某先后落网。

 在欲望和贪婪的牵引下, 一年来, 余某等 4 人诈骗团伙频频作案。

 10 月 15 日, 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海宁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等 4

 人执行逮捕。

 经已获取购买伪卡的 80 多名驾驶员的证言, 涉及金额近 20 万元, 造成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经济损失 200 多万元,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

 勾结外鬼倒卖卡 换来两年铁窗泪

  在杭州市绕城高速下沙服务区, 发现不断有人向货车司机兜售通行卡, 并称有了这张卡,过收费站可以省下至少一半的过路费, 海宁市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 掌握证据后立案上报杭州江干区检察院, 指控某路桥公司收费员陈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这个由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勾结“外鬼” 倒卖通行卡的案子得以披露。

 某路桥公司 2009 年 6 月底, 就接到举报, 称该公司下沙高速收费站的收费员有倒卖通行卡的嫌疑。

 路桥公司调取收费出口的监控视频并暗中调查发现, 收费员陈某从 2009 年 5月开始每月有倒卖通行卡的嫌疑, 并向警方报了案。

 2010 年 8 月 28 日凌晨, 陈某和“黄牛”吴某被当场抓获, 至 2010 年 8 月 28 日案发, 陈共私制车辆通行卡 200 余张并售出, 吴参与其间, 共有 130 余张车辆通行卡售出。

 陈实际获利 15000 余元, 吴获利 5000 余元。

 法庭判决, 陈、 吴二人共同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利益, 构成犯罪, 被判刑两年, 吴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

 案例四:

 伪造通行卡帮司机逃费 高速收费员被判诈骗罪

  曾某系绕城高速公路双流收费站收费员, 与长途货车司机杨某勾结, 擅自更改车辆进出站信息、 发放含有虚假信息的计费卡录, 这一过程中, 曾某每张卡收取 90 元, 杨某等人将卡卖给司机的价格为每张 400 元到 450 元不等, 共计获款 1650 元。

 而 4 名长途货运司机凭借卡内的虚假信息, 共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6076 元。

 参与犯罪的 4 人均被警方抓获, 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成都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员工曾某有期徒刑 10 个月, 并处罚金 2000 元。

 案例五:

 私吞通行费 构成贪污罪

  2010 年 12 月, 29 岁高中毕业的刘某经应聘, 成为桂林市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收费员。

 经过 20 多天培训实习, 刘某发现, 很多过往司机尤其是进城司机, 为了赶时间, 交了钱后不要票据, 心理竟然盘算着这是赚钱的好机会, 因此, 从 2011 年 1 月 16 日正式上岗收费后,他都主动到进城收费亭收费, 趁一些进城司机不要票据的机会私吞车辆过路费, 至 2 月 27日案发止, 刘某将应交回公司的通行费共计 11900 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1 年 6 月 24 日, 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六:

 收费员利益熏心, 为违法车放行

  2010 年 7 月 7 日凌晨 1 时许, 高速交警在潭邵高速湘乡 路段巡查时, 在一辆无牌别克君威小车内查获了数块假车牌、 若干假冒车牌号码贴纸、 数张高速公路通行费 IC 卡及管制刀具等。

 经审讯, 交警初步认定赵某涉嫌倒卡犯罪, 并将此案移交湘乡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经调查, 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期间,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 5 人, 多次利用伪造车牌及用于变造车牌号码的不干胶贴纸, 与江西等周边省份的长途货运驾驶员进行勾结, 采取交换高速公路通行费 IC 卡逃费的方法, 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每次收取长途货车驾驶员 300元-800 元不等的换卡费用, 然后由潭邵高速管理处娄底收费站肖某和三塘铺收费站李某,

 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逃费车辆放行。

 该团伙通过倒卡的方式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根据近年来高速公路发生的贪污案件, 收费员出现贪污作弊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利用各种不规范的动作迷惑监控员, 而私藏票、 款等。

 2、 对司乘人员处于关系状态而私放人情车。

 3、 故意利用某种理由给大车司机更改车型。

 4、 收费员工作记录不齐全、 不清楚与监控员记录不一致, 监控员故意剪切录像, 故意损坏监控设施。

 5、 收费员利用公务车倒卡, 不做非正常记录, 从中获取一张通行卡。

 6、 对于无卡车, 收费员利用关系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按最短距离收费, 造成通行费流失。

 7、 未经领导同意, 私自利用紧急键放行车辆。

 贪污腐败不仅存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领域, 国有企业基层员工例如高速公路收费员的贪腐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蝼蚁可毁千里之堤, 作为高速公路经营国有企业, 一方面要加大对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督和管控力度, 使所有权力都运行在阳光之下; 另一方面对基层员工尤其是具有一定公权力的收费员的廉洁教育同样不能忽视。

 作为“微笑服务、 温馨交通” 的使者,高速公路收费员们也应该严以律己, 自觉抵制诱惑, 时刻警省自己, 不要自毁前程, 要让灿烂的微笑永远绽放在生活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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