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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时间:2022-07-05 1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演讲比赛,供大家参考。

演讲比赛

 

 尊敬的老师, 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是消费者 该如何维权》。

 3 月 15 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为一个消费者, 我想, 在当今的主要问题不是知道不知道维权问题、而是一个如何维权问题。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所谓消费者权益, 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主要包括: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自主选择的权利, 获得质量保障、 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以及人格、 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这个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随时代的进步网络也成消费者维权重要途径了互联网的不断普及, 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互联网, 消费者可以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 推荐好的商家, 曝光不规范商家, “网络维权” 意识已经渗透到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费中。

 但是消费者在网络维权的同时要得法, 避免陷入违规的境地。

  网络成消费者维权重要途径

 目前, 网民主要通过网站参与对商家的测评活动及在论坛、 博客、 贴吧等地分享产品信息、 交流消费心得及公布商家的侵权事件而形成对商家的网民口碑, 网络舆论已经引起网民与商家共同关注, 网络成为网民投诉的新渠道。

 记者发现, 网络维权意识已经渗透到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费中,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 推荐好的商家, 曝光不规范商家, 成为网民日常消费的一个习惯。

  不久前, 家住福州台江区的吴先生与家人到一家餐馆用完餐后, 买单时却发现多出来100 元“包厢费”, 而此前服务员并没有说明有“包厢费” 一事。

 虽然最后林先生据理力争没有花这 100 元冤枉钱, 但是却让林先生心里非常不舒服。

 我要曝光他们, 这样的餐厅应该让所有的市民都知道。” 不过, 林先生不是找媒体或者消协, 经常上网的他直接在雅虎口碑上写下了自己的这次消费体验。

 据了解, 仅在美食领域, “大众点评网”、 生活服务“雅虎口碑网”、 广州妈妈网等已经成为网民点评“服务”、 发布维权信息的重要阵地。

 以雅虎口碑为例, 网友每日发布的点评已经超过 1 万条, “差评” 约占总量 30%, 每天都有上千商家在经营上的不足被网友揭露。专家分析, 互联网在成为百姓获取生活消费信息的同时, 也成为人们日常维权的主要渠道之一。

 网络是一个公正、 公开的平台, 商家也一样可以通过网络与网友进行沟通, 改善服务,直接消除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不满, 打造自己的良好口碑。

 网民们发表的消费点评成为商家的第一手反馈资料, 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重视网民的点评并根据这些点评改进自己的服务。相关网站通过打造维权新平台开辟了新业务, 这对网站和消费者而言是双赢的——信息的充

 实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并提升了网站自身的影响力。

  网络维权是把双刃剑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 只有运用得当, 网络的功效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网络较传统媒体有其固有的优势, 但同时也面临着自身的尴尬。

 首先, 对消费者而言, 网络拓展了信息发布的途径, 形成了信息更大范围的共享,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同时, 网民通过生活服务网站、 博客、 论坛、 贴吧等披露商家经营上的不足有利于宣泄不满情绪, 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

 但是网络具有隐匿性, 信息真伪难以预知,某些商家通过各种非正当竞争方式制造虚假信息, 网民也有可能因为欠缺对信息的过滤筛选能力遭到错误信息的误导。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造成网民通过网络维权的实效并不显著, 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诸多推诿。

  其次, 对商家而言, 网络维权搭建了与消费者的沟通平台, 网民的优评能够为商家赢得知名度与美誉度。

 消费者发布消费信息也在考验商家的反应处理能力。

 但是, 受利益的驱使, 部分商家也会遭遇恶意诋毁, 商家信誉与业绩也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再次, 就网络公司来说, 网络维权是机遇也是挑战。

 网络维权催生了各种形式的口碑网, 各大网站间竞争加剧也有利于提升网站质量, 扩大网站影响力, 网络公司也可以借此与商家联合谋求新的商机。但各种泛滥的不实信息也会导致网站信誉度下降, 网站面临点击率下降的风险。

 网络维权应得法

 据《中国青年报》 报道, 最初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起诉针对的是国内影响较大的网络服务商, 随后发展为针对中小型网络公司, 最近则集中指向网吧。

 专家指出, 这个过程折射出著作权人为了维护其商业利益, 正在有步骤、 分阶段地逐步推进诉讼维权战略。

 为此, 该领域所浮现的商机也使一些版权代理公司应运而生, 这些公司通过从版权人处受让著作权, 以诉讼维权的方式来生存, 目前已经颇具规模。

 “网络王海” 就是其中的代表。

 被称为“网络王海” 的詹启智 2004 年 10 月成立了三面向公司。

 这是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 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

 2007 年 3 月, 该公司以版权所有人的名义将华夏营销网告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夏营销网的委托代理人刘平表示, 三面向公司的“维权” 有一套固定的模式:

 先是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作者文章,然后与作者签订合同并买断版权, 通过公证等机关保留证据, 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 要求赔偿, 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 “相对而言, 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 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 远远大于此数额。”

 “虽然詹启智通过买断版权的形式与文章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 而且通过公证部门

 公证了, 但并不代表文章的原作者所签的姓名是否真实。

 如詹启智此次告‘华夏’ 与‘聚合’两公司侵权, 其所列举的作者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为他作证。我的这一观点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刘平表示。

 因此,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认为詹启智证据不足, 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并承担 100 元的案件受理费。

 再谈谈生活中的案例(1)

 据调查家住开县的吴女士长期受鼻炎困扰。

 2010 年, 她看到一则电视广告, 号称一种喷剂能彻底根治鼻炎, 便到药房购买了 8 瓶。

 使用之后, 吴女士的鼻炎非但没有好转, 还有加重的趋势, 且患上了胆囊炎。

 为此, 她将广告发布商和喷剂生产商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吴女士购买的药物其实只是一种保健品, 并不具有彻底治疗鼻炎的功效。

 但是, 吴女士在庭审中, 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从被告处购买了该药品,也不能证明广告宣传过程存在欺诈, 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所以现在因广告而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中, 消费者往往会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 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广告与损害后果的必然联系。

 为此, 对于一些药品广告, 消费者应保持理性的态度, 不能盲目听信广告宣传。

 案例(2)

 据了解 2010 年 2 月 14 日, 唐某在重庆市金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买了礼花。

 当晚燃放时, 礼花发生横向爆炸, 唐躲闪不及, 双手被炸伤骨折。

 为此, 他将礼花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 两被告最终赔偿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1.5 万元。

 由于燃放烟花存在较高的危险性, 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时, 应尽量到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 并索要票据, 这样才能在意外发生后, 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的责任是, 不要去学校门口的小摊小贩上买一些不卫生的食品, 还有, 就是去正规的超市买食品时, 要看好生产日期。

 如果生产日期靠后的话, 就不要买。

 一旦发现其中有质量问题, 我们就可以去投诉, 从而保护我们的利益。

 消费者如何维权是一门艺术。

 学习这门艺术的起点其实不高, 只要人人都有清醒的法律意识, 即都有看商品的说明书、 原产地、 售后服务的环节等内容, 特别是货比三家看价格、 看斤两、 看外形内容, 你就有了基本的购物准备和心态。

 现在有些问题出现, 除了商家原因之外, 主要还是我们的消费者在购物准备方面不足, 特别对现在购物大环境不利的维权准备不足, 比如, 只看跌价就心动, 不看它原来价格的历史是什么、 更不看横向商品的性价比就匆忙下单; 还有, 在马路上无证商贩那里,买买一般的蔬菜水果还行, 卖大件商品(如沙发等)

 肯定不行, 因为前者的损失不会太大,后者的损失就比较严重。

 学习这门艺术的前提, 是作出一个买还是不买的基本判断。

 一个商品在你眼里的第一感觉是什么? 在你心里的诱惑有多大? 买了 以后会增加你的多大使用价值和价值? 比如, 在你家里, 你已经有了手表, 你会不会再买它? 如果因为结婚、 因为孩子上学、 因为朋友离别等原因, 你还想购表, 那么你就要购物了。

 接下来, 就是在哪里购表、购什么样的表等问题了——这个判断是在买的判断后作出的, 也是对第一个判断的补充和发展。

 在作这第二个判断时, 你就有数, 在越高档的商店买表, 价格高, 相对售后服务的保障也大; 在越低档的商店甚至马路地铺上买的表, 价格便宜但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维权只能是一句空话。

 当然, 你也可以在高档和低档之间, 靠比较高档的性价比方面去购表, 比如, 在南京路、 淮海路的名牌店不行, 你就在四川路、 五角场等店家看看。

 虽然现在错位经商做得很不好, 全上海几乎所有的商家都一个价、 一个高档水平, 但你细心游览、 认真查寻,还是能够找到比较价廉物美的商品的。

 也就是说, 维权首先在源头上把握好, 避免不想买却又勉强买、 买了以后还认为是吃亏的不利局面发生。

 学习这门艺术的关键和核心, 是一旦遇到麻烦时, 一旦要涉及维权时, 你如何把握一个适当的度。

 我们有一个老师住在静安区, 就是这次“111 5”火灾的那栋楼, 幸好家里没有人遇难或受伤, 只是一个损失补偿问题(也就是动迁补偿协议问题)。

 现在, 静安区领导、 区建

 设委领导乃至建设公司等方方面面, 几乎家家户户挨个家访, 商谈补偿协议, 据说, 现在已经有了初步意向, 每个平方米按照现在静安区相关地区房价的基数来补偿。

 我认为, 这个协议还是基本可行的, 只要双方再对一些细节或需要各自再作一些让步的地方做个修正也就可以了。

 但有些居民可能还不接受, 还要“维权”。

 这个想法可以理解, 但是, 凡事总有个度,你想进一步, 他想进一步, 作为被维权的一方, 他不是可以无限制的让步的, 明明周边房价是 6 万一平米, 你开价要 7 万、 甚至 8 万, 那就不妥了, 那就不是维权了, 那就最后事物走向僵局了。

 我们常说, 认识质是基础, 认识量是深化和精确化, 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明白。维权不是目的, 只是一个手段, 它最终为了我们自身得到幸福指数的提升, 有些动迁户十几年如一日上访, 当然我们的政府要关心, 但是你开出的天价, 政府和动迁单位无权、 无能力关心了怎么办? 哪你就一生就耗在上访上? 看着大多数人在动迁之后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一些为了维权的居民还在“南征北战”、 还在“严寒酷暑”, 他们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有点颠倒了呢? 如何维权的最终意义是否有点遮蔽了呢?

 维权问题是大事, 政府要重视, 各级组织要关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动真格, 但是,作为我们自身的消费者, 也更要有理、 有利、 有节地进行维权, 其中如何维权实在是一门艺术, 需要我们大家好好学习

 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

 小组人:

 周建新

 马丽茹

 陈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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