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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07 14:0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摸清我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隐患,根据《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 建电发〔20xx〕81 号)和《武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担当意识,突出隐患排查,扎实整治隐患,防控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全县城市居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原则 1.全面彻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县级统筹推进,街道、乡镇具体落实。

 三、排查范围

 全县城市(县城)居民、城镇(乡)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村、城中村居民自建房屋,以及“两违”排查以外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特别是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性质的自建房屋。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 1.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武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发密电〔20xx〕20 号)既定部署,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53 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深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1 号)各项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完成排查的所有自建房屋、非自建房屋现状开展全面“回头看”,及时更新已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

 一要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复查,着重关注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要开展全面“回头看”,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对 20xx 年 10 月以来完成排查的农村房屋进行全面“回头看”,侧重于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房屋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排查,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 2. 城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排查工作,将重点放在城中村、城郊村,落实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属地监管责任,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屋,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自建房屋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3. 加层加建房屋建筑排查。全面排查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违法违规建筑,特别加层加建的房屋建筑,要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评估、检测鉴定,对于存在质量结构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的,要彻底整改。

 . 4. 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6 号)要求,严查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于依法无需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和自建房屋,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安全评估鉴定。一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农村房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城市房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是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是对房屋所有者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房屋,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鉴定报告进行检查评估,防止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埋下安全隐患风险。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 1. 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行动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排除或整治的自建房屋,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于第三方出具虚假评估、检测鉴定报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或检测鉴定,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2. 抓好重点整治。县住建局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 20xx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落实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做好本单位办公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统筹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及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工为:

 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住房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厂房及配套房屋和“三网公司”的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相关房屋的排查整治;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监狱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和殡葬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车站、候车点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文旅局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星级酒店(农家乐)等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的排查整治;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排查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饭店、门店、农家乐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排查整治; 红沙岗管委会、城东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

 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5 5 月 0 10 日)。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的有关安排,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科学制定排查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隐患排查阶段(5 5 月 月 1 11 日至 5 5 月 月 0 30 日)。按照排查整治方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落实排查责任,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6 6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1 日)。按照“一隐患一方案一班子”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靠实工作责任,对照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巩固整治结果,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山西临汾

 农房坍塌、湖南郴州房屋倒塌、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等事故等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惰性思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属地政府承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有效推进、成立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改问 题。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县住建局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同时要加强在建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提供技术支撑。

 。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注重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报送。建立“旬调度”制度,县政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每

 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办)的纵向协调及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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