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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23 11: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1篇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禁止泛化清真概念……这是4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供大家参考。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篇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
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
禁止泛化清真概念……这是4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

秦维介绍,《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确定了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章为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归纳总结了实践中管用的经验,表达和概括出14种具体表现。第三章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列出了六条相关措施。第四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去极端化的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第五章为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对社科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是法律责任,采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责的部门怎样追责。第七章是附则。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另外,秦维指出,《条例》与20xx年8月1日实施的《反恐法实施办法》相辅相成互为姊妹篇。《反恐法实施办法》主要是预防惩治,立足于“打”,《条例》主要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是为了教育疏导受蒙蔽的、受到极端主义侵害的群众,为了铲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土壤。《条例》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去极端化工作任务是长期的和艰巨的,绝不可稍有松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才能实现新疆工作的总目标。

陈彤认为,新疆立法机关在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去极端化这么重大的问题表态,尚属首次。这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在立法方面高高举起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创见性的法律,解决了一级立法中尚没有解决的新疆问题,构成了一个新疆蓝本。

《条例》的施行将发挥“看”和“办”两大功能。“看”就是认识,即怎么看待极端化,怎么看待相关机构,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职责、地位。“办”就是治理,《条例》规定了如何治理极端化,并规定了责任、职能、权限等内容。

陈彤认为,《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给极端化下了定义,它“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这在以前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是没有的。同时,第一次用法的形式规定了极端化的14种表现。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在打击和处理极端化过程中有法可依了,将更多运用法律智慧去治理极端化问题。

第二个亮点是,《条例》透射着一种思想:即不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伤及宗教。《条例》第十条规定:“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陈彤认为,这一规定很有创见性。这使得人们在践行这部法律的时候,能把方向原则特别是敌我之间的问题划分清楚。

第三个亮点是,《条例》非常详尽地规定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相关部门以及公民做什么以及职责权限等等。比如,与去极端化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社会组织该怎么做。这些规定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在新疆属于首创。

最后,陈彤表示,《条例》将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将为历史留下去极端化工作的新疆蓝本。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2篇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
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
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
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
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
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
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
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
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
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
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3篇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4篇

“去极端化”是关涉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代举措,而建章立制则是“去极端化”的政策依据;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才能确保将“去极端化”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喀什市把“去极端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坚决履行第一责任,常抓不懈。出台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宗教和谐,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程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实施方案》、《清真寺捐赠管理办法》和“严肃各级干部政治纪律的15条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让基层学有资料、管有办法。

有刚性执纪,才有清正风气;
好政风源于好作风的养成,作风好才能党风正政风好。在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中,搞一次特殊,就会损一分威信;
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一个污点;
讲一次情面,就会失一片民心。喀什市对党性原则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上,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各项纪律也逐渐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越收越紧的纪律约束,给党员领导干部穿上了“紧身衣”,也提供了一面面镜子,映照着各级干部对权力和自我的认识。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5篇

“去极端化”是关涉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代举措,而建章立制则是“去极端化”的政策依据;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才能确保将“去极端化”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喀什市把“去极端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坚决履行第一责任,常抓不懈。出台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宗教和谐,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程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实施方案》、《清真寺捐赠管理办法》和“严肃各级干部政治纪律的15条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让基层学有资料、管有办法。

有刚性执纪,才有清正风气;
好政风源于好作风的养成,作风好才能党风正政风好。在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中,搞一次特殊,就会损一分威信;
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一个污点;
讲一次情面,就会失一片民心。喀什市对党性原则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上,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各项纪律也逐渐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越收越紧的纪律约束,给党员领导干部穿上了“紧身衣”,也提供了一面面镜子,映照着各级干部对权力和自我的认识。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6篇

为让教师深入浅出地掌握“去极端化”相关内容,使少数民族教师对非法宗教活动有清醒的认识。4月10日下午,奇台县第五小学召开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会议。

会上,该校党支部书记衡蕾向全体教师讲述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事项,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讲明每个年级组老师在课余时间从该校网页上查看党支部所发的此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各民族教师集中交流、自觉学习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地落实好学习《条例》,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然后各年级组进行交流讨论,彰显出学习《条例》的氛围扎实有效、实实在在。之后,教师代表潘晓华主任畅言:只要教师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就能充分发挥好、引领好各民族同学做阳光校园中团结向上的好伙伴!

随后,王旭前校长指出:各处室领导带头,层层抓落实。督查领导要及时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把责任落实到位,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细看学习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学习内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分管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促进学习工作任务的落实,该校各民族教师都行动了起来,积极努力发挥着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厚德博学的远大理想。

通过此次学习《条例》会议的召开,使教师们正确认清了宗教活动、民风民俗及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促使各民族教师妥善处理好民族风俗习惯与教育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使“去极端化工作”在学校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建美丽和谐的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7篇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8篇

麦盖提县坚持“文化强县”战略,积极赋予刀郎文化现代内涵和时代精神,打造精品文化品牌,不断用现代文化凝聚力量,淡化宗教氛围,挤压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有效推动了麦盖提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力提升了各族群众的文化素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宣传普及现代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现代意识麦盖提县坚持文化塑民,把发展现代文化作为一项未来工程、战略工程来抓,不断推进各族群众解放思想、提升素质。一是树立法制意识。持续开展“一反两讲”法制宣传和“法律六进”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把法制教育、爱国感恩等主题融入刀郎文化活动中,引导各族群众遵纪守法、抵制极端。二是树立主体意识。深入挖掘刀郎文化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内涵,每年组织“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文体竞赛”等上千场次,引导各族群众在融入活动、参与竞争中强化“我能行”的主体意识。三是树立学习意识。加大农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使用力度,传播普及科技种养殖知识,向各族群众讲清“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

二、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时代新内涵坚持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不断赋予麦盖提县刀郎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坚决抵制宗教极端势力文化侵蚀和对传统文化的破坏。一是传承刀郎文化,彰显文化魅力。有序推进刀郎文化挖掘、整理和普及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以刀郎文化为内容的素质教育课,筑牢青少年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思想防线。二是弘扬刀郎文化,打响文化品牌。大力发展以刀郎文化为灵魂的旅游业,不断壮大刀郎民间艺人、刀郎农民画家、刀郎文化绣绣娘、刀郎手工艺品制作者队伍。三是提升刀郎文化,丰富时代内涵。赋予刀郎文化现代的、积极健康的内容。

三、有效搭建文化载体,让群众在娱乐中增进共识把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作为文化立县的根本,积极探索各族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的有效途径。一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积极实施“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做到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二是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建立优秀乡土节目、草根明星评选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台下走到台上,由观众变成演员。三是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坚持建、管、用并重,在加大资金投入建好硬件设施的同时,每月制定活动计划,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9篇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xx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0篇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我区各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关注,各族干部群众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4月5日,阿克苏地委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条例》。“《条例》在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全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在为民服务、做实去极端化工作方面走在前、带好头、做好表率。”阿克苏地委书记窦万贵说,认真落实好党政干部讲政策、政法干部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教义、科技人员讲科学等工作机制,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引领一级,尽快在阿克苏地区形成人人参与去极端化、人人宣讲去极端化、人人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工作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说,我们要通过“一页纸”宣传、编制“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内容,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同时把《条例》列入“政治上靠得住”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对“两面人”和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1篇

连日来,裕民县各单位、乡镇(场)社区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掀起学习、宣传、热议《条例》的热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裕民县纪委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大家一起记笔记、说感受、谈心得。

纪检干部阿依多斯同志学习后深有感触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我要带头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定,品质上优秀,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裕民县宣传部、残联、城管大队驻江格斯乡南村工作队与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工作队员集中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具体内容。

驻村工作队队长李雪梅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驻村工作队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团结街社区党支部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条例》,并就“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展开热烈讨论。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坚持维护民族团结,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做违反民族团结的事,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裕民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2篇

近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方面深刻认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责任,进一步凝聚预防、遏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强大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对象,推动《条例》宣传普及,要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要丰富活动形式,提升学习宣传效果,要把《条例》作为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其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把《条例》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中,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深化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的认识,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思想。要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法治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向社会各界和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条例》、解读《条例》,使各族群众学法明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激发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条例》宣传和工作措施在本部门、系统的落实。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条例》宣传资料的编发力度。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3篇

近日,自治区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一经公开便在拜城县引起强烈反响。拜城县各驻村工作队、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大美新疆贡献力量。

3月30日一大早,拜城县文体广影局驻米吉克乡库木墩村工作队就组织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村民及一批将要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进行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工作队队员详细阐述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出台这项条例的必要意义,该条例规定了去极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规定了去极端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这让大家对条例纷纷点赞,大家都说有了条例,“去极端化工作”就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了。

拜城县米吉克乡墩买里村村民阿巴斯·阿里木说,“我学习了去极端化条例以后,更清楚的知道了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好民族团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尽全力维护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今年32岁的吐地汗居卖是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的农民,也是这次外出务工的一员,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她就知道了更多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在外出务工期间她要远离极端化,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村民吐地汗居卖说,“通过学习更让我们知道了去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出去务工以后,一定要远离这些宗教极端思想,努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工作队队长麦麦提·阿里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们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首先要走在前头,先一步把条例学好、学深,按照条例来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在入户走访时才能更好的给群众进行宣传,我将会持续围绕总目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干好驻村工作。”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4篇

连日来,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迅速传达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确保第一时间将《条例》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

吐古其乡库木巴村工作队利用夜校开设专题课程,由新疆大学驻该村工作队队长专题领学《条例》,与300余名村民共同学深悟透精神精髓,在耳濡目染中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树立正信。同时,结合村民所思所想,采取“专人授课、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解读《条例》,引导村民坚决杜绝“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守教不守法”等问题,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棋盘乡尤喀克欧壤村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村民学习《条例》,并就“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展开热烈讨论。各族群众纷纷表示,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做违反《条例》的事,努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乌吉热克乡巴什硝尔艾日克村向500余名村民逐句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紧密结合党的好政策、身边的新变化、群众的好生活生动地诠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深刻内涵,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第15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已于20xx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使全体干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该条例,同时,为增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团结意识,深化各族干部群众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理解把握,沙雅县司法局结合普法宣传,于近期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深入学习,加强《条例》内容理解把握。将《条例》纳入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基层司法所干警培训内容中,利用每日晨会、每周例会和政治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行学习相结合、学习交流与座谈讨论相结合、领读导读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及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开展知识测试的方式,逐章逐条、原汁原味的学习了《条例》,深化对《条例》的理解把握。

二是广泛宣传,推进《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①将《条例》分别纳入春季巡回大宣讲和“百名律师进乡村(社区)”宣讲活动中,纳入“宪法法律宣传月”、“综治宣传月”宣传活动中,组织法治宣讲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利用周一升国旗的机会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平台开展宣讲;利用“巴扎日”在人员密集地段设立宣传咨询台,大力宣传《条例》,在全县营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②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平台及“法治在线”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制作展板、宣传栏、发放光碟、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和编印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我局编印《去极端化》宣传手册600本,征订地区《去极端化》知识读本3200本,领取自治区“去极端化”教育专题讲座光碟507张,全部发放至各乡(镇)场、各村(社区)。

③以“万名干部下基层助春耕保稳定”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在田间地头劳作之机,让广大干部在春耕一线向群众送学习、送教育,重点宣传解读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通过在田间地头、林荫小道设立法律咨询点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及现场咨询现场解答农民生产生活法律疑难问题,开展面对面宣讲、咨询、服务一体化活动,真正做到讲深、讲透,深入人心。春耕期间开展《去极端化》集中宣讲6场次,面对面宣讲21场次,受教育群众8500余人次。

我局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宣讲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确保《条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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