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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4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纪问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 按照安徽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 纪发〔201x〕x 号)、xxx 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谯城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镇各单位要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专项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等情况,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地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市、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及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人员:镇、村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3.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镇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将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做到真查、真纠、真改;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纪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搞好问题线索排查,始终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问题,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

 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排查、收集线索 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各站所、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自行发现一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一批。线索排查重点是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2015 年专项治理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四、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上报不放过,上报了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查办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逐案对账销号,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切实做到动态清楚、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

 五、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针对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镇纪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成立

 督查组,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镇纪委定期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六、分析总结、建章立制 各村、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重点单位和人员在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继续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查哪些? 顶风违规违纪、工作效率低下都属违规违纪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都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态度,是否存在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不力、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等问题。对口帮扶单位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是否存在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该问责的人员(单位)没有进行问责,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

 问题。

 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工作结合不紧密,深化治理“微腐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推进不力及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的问题—— 贯彻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在民主评议、财务报销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经常,工作

 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等问题。

 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中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在状态,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局面,扶贫资金拨付下达不及时、资金沉淀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促检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各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怎么查? 强化重点督办、开展专项巡察 《方案》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的工作要求,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持严查严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区(市)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

 直接立案审查一批性质严重、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分片协作机制,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由区(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统筹整合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直接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中失职渎职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追责问责。

 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市)县纪委监委都要跟踪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下沉一线,进行蹲点督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回访督改和反馈促建,综合运用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多轮次、滚动性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当面交办区(市)县纪委监委、发函区(市)县党委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建立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区(市)县,直接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对区(市)县纪委督办情况和乡镇(街道)重点问题查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同时,2018 年,各区(市)县要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巡察,要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多轮下沉基层查访问题。市委巡

 察机构要针对扶贫重点区域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将坚持‘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规范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同时还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区(市)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督查,督查坚持全覆盖,重点督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多但查处不力的地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发案地区(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强化履责担当,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党组织全面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在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目标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围歼,分层分级、分口分类进行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扶贫领域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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