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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2 22:55:1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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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

 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二)坚决果断清理。经排查评估,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要按照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参与组建技术指导组,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技术支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部署(2 2022 年 年 5 5 月 月 2 12 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乡镇、村组、住户。

 (二)排查管控(2 2022 年 年 7 7 月 月 1 31 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台账管理,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对初判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逐项清理、管控到位,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在 5月 25 日、6 月 25 日、7 月 25 日之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房屋,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整治。经检查,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

 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在清理管控和后续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不能“一封了之”“一拆了之”,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考虑产权人(使用人)的生计问题,让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巩固成果(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0 20 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立即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负其职,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做好本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作监管。

 住建局统筹协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数据汇总上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各户自建房修缮、加固、翻建的规划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做好储窖等农业仓储用房和农村宅基地安全排查有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 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排查; 公安局负责指导宾馆、洗浴等行业的房

 屋安全排查,做好相关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 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网吧、KTV、图书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卫健局负责指导卫生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安全排查; 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自建房屋私搭乱建、改扩建行为的排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做好农村自建房私搭乱建、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管理合力和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认真仔细排查、不漏一户一房,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持续用力、守土尽责筑牢安全底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考办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

 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领导小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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