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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2-06-22 22:55:1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推进我州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一天不能耽误、时时放在心上的责任感、紧迫感彻查风险隐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乡镇(街道)政府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单位)。

 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本地区范围内经营性场所、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公共建筑以及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2022 年 5 月至 8 月底,在全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

 患,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合理统筹安排工作,在确保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2022年底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区域内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聚焦农村自建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批分类开展隐患鉴定,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房屋要划定危

 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做好农房安全应急响应,针对汛期、地震等自然灾害,开展应急安全评估,确保危房不住人。(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加大对违章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失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坚决遏制增量违法建设行为。(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建筑。按照隶属关系,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全面开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排查整治市政基础设施。聚焦城镇燃气安全,全力以赴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老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易涝淹积水点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排查整治“两违”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间距问题,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全部完成。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区域、餐饮企业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完成。

 (州级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5 月 9 日全面启动)。各县市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家指导(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抗震鉴定技术导则、抗震加固导则等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各地有序

 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级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对各县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县市相应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当地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

 (三)挂联督导(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分别牵头负责对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的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四)全面排查(2022 年 5 月份)。各县市、乡镇(街道)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区域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排查数据台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业、停用进行整改。重点排查检查 7 个方面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 2.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介鉴定、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电是否安全; 4.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

 5.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 6.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7.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五)分类处置(2022 年 5 月至 8 月底)。各县市要组织专家技术力量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进行初步判定,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3 种情况,进行分类、现场标识、提出处理建议,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定结果。

 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拆除房屋等措施;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对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分类处置工作要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六)全面整治(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处理建议及时处置。该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

 采取技术措施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危房,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整治工作要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七)依法整改(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底)。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对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坚决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牵头整改的作用,限时做到依法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州级统筹督导、州市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州级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

 领导任双组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政府有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州排查整治工作。州政府有关副州长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分别负责督促指导所挂联县市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区域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县市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

 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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